外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公司有两个选项: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。
类型 | 分公司 (Branch) | 子公司 (Subsidiary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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描述 | 分公司作为母公司之业务的延伸,并非属于自己的独立法人实体。 | 子公司是与外国母公司分开的法律实体。 |
主要差异/特征 | 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。分公司名称必须与母公司拥有相同的名称。必须至少委任一名授权代理人。 | 由外国公司拥有的独立法人实体(最多100%的所有权)。可以与母公司拥有不同的名称。 必须委任至少一名新加坡居民董事。 |
优点 | 简单的设置和低成本运营。 | 外国母公司不必承担新加坡子公司的损失和负债。被视为新加坡的税务居民实体,可能享受与本地公司相同的税收优惠(取决于IRAS条件)。 可以进行不同于母公司的业务活动。 |
缺点 | 只允许开展其公司章程中定义的活动,并且不能在新加坡执行与母公司不符的其他活动。母公司必须承担分公司所有债务 不像子公司那样享受相同的税收优惠。 | 与本地公司承担同样的监管合规义务。 |
不需要。所有与注册有关的文件都可以在线上完成,但我们可能要求面谈公司的关键人员,以便进行客户尽职审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 (CDD)。
不需要。所有与注册有关的文件都可以在线上完成,但我们可能要求面谈公司的关键人员,以便进行客户尽职审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 (CDD)。
在新加坡注册一家私人有限公司至少需要一名董事。公司的章程中通常规定董事人数,但没有限制。董事必须是自然人,公司实体不能担任董事。此外,至少一名董事必须是新加坡居民董事(新加坡公民、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业准证者)。
可以,新加坡《公司法》允许外国个人或实体拥有新加坡公司的100%股权。对于公司可从事的业务活动没有任何限制,外国人也不需要获得特别批准。换言之,无论是当地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注册新加坡公司。
新加坡子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税收居民,因此有资格享有新加坡税收居民提供的税收优惠。有关新加坡企业税收的信息,请游览新加坡企业税指南。
分公司被视为非居民。作为非居民,新加坡分公司无法享有新加坡的税收激励计划、补助和免税措施。此外,分公司不符合某些来自海外收入的免税标准,也无法在新加坡广泛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网络下寻求双重征税减免。
作为在当地注册的实体,子公司需要遵守与本地公司相同的年度申报要求。有关详细信息,请参见本地公司的合规要求。
新加坡分公司需要在母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后的60天内向ACRA提交审计财务报表。